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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的三网融合之道
作者:   文章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   更新时间:2006-10-26 9:43:27


  探求法国的三网融合,必须充分考虑欧盟的整个通信大环境。与全球大多数地区相比,欧盟的通信环境比较宽松和健康。其表现在:法律比较统一,市场壁垒较低,障碍较少,发展比较平稳。同样,欧盟的三网融合环境比许多国家和地区顺当,进程也比较顺利。

  法国三网融合的环境

  法国的电信和广播电视彼此是对称开放的,融合发展是主旋律。在欧盟大环境的促进下,法国的三网融合自然也做得不错。

  欧盟大环境

  这里说的欧盟大环境,是指欧盟的电信开放发展的大环境。体现这种环境的标志是欧盟2002年~2003年《管制框架指令》、《接入指令》、《互联指令》以及《关于电子通信产品和服务相关市场的建议》等。这些《指令》和《建议》总的精神就是要求各成员国进一步降低电子通信的市场准入壁垒,实施公平、透明和无歧视的网络互联,鼓励发展新技术新业务。其中,《管制框架指令》通过定义“电子通信网”在网络层面为三网注入了融合元素。根据《管制框架指令》定义,电子通信网“意指用于传输信号的目的传输系统、交换设备或路由选择设备以及允许通过线路、无线电、光缆或其他电磁手段传送信号的其他资源,包括卫星网、固定电信网(电路交换和分组交换,包括因特网)以及地面移动网、电力电缆系统以及广播与电视网、CATV网,不论其传送的信息类型。”关于电子通信业务,《框架指令》将其定义为“整个或主要在电子通信网上传送信号所提供的业务,包括电信业务和在广播用的网上的传送业务,但不包括提供或实施对使用电子通信网和业务传送内容的编辑控制……”由此可见,根据欧盟的指令,三网都是电子通信网,电子通信网既可以传送电信业务,也可以传输视听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6月29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对《电信管制框架》进行改革的建议。“建议”的政策走向是进一步放松监管,比如将减少与电信相关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的监管数量,“广泛采用新的商业模式和技术”,“给欧盟市场注入更多的活力”。这一建议将在2007年进行具体讨论,并将于2009年或者2010年实施。不难推断,未来欧盟三网融合的大环境将越来越宽松。

  国内好气氛

  (1)历史渊源

  法国电信与广电的关系在历史上并不是完全割裂的,两者存在交叉参与。这一点可以从法国电信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看出来。实际上,法国电信公司早就参与法国广播电视业,为其提供网络传输能力。1996年以前法国广播电视传输网60%以上由法国电信公司提供。甚至,法国广播电视商TDF曾经就是法国电信(FT)的一部分,只是TDF可以建立自己的独立网络,也可以租用法国电信公司的传输网络。

  1996年,法国电信公司为应对市场开放的挑战,从股份公司改制为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分国外和国内两大部分。国内部分实行母公司和子公司体制。到1999年,在法国国内的40家子公司中,这些子公司按业务分成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和多媒体、CATV和数据通信4大块,而经营CATV和数据通信的子公司就有10家之多。由此可知,法国电信集团公司10年以前就可以经营有线电视业务,电信与广电在历史上有着不一般的联系。

  前几年因政策调整,广电方面推进改革,网台分开,再加受法律及地方性行政法规的影响,法国电信公司从广播电视领域的得到利润很薄,不得不大步从该领域撤退。

  (2)法律支持

  在法国,支撑三网融合的基本法律是《邮电法》、《电信管制法》、《视听通信法》和《通信自由法》。

  作为电信根本大法的《邮电法》,其中的条文规定,公共电信运营商可以“建立和经营广播电视网络”。这里说的广播电视网络应当理解为广播电视传输。由于时代变迁需要,《邮电法》在1996年和2006年两次受到重大修改,并且现在改称《电子通信与邮政法》。后者充分吸纳了欧盟指令基本精神,在市场准入方面,除了无线频率和电话号码需要个别许可证或使用权外,将长期实行电信市场准入许可证制度改为“一般授权”。新的电信提供者无需申请许可证就可以进入电信市场,广播电视业自然包括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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