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法国出台了《视听通信法》,随之成立传播视听委员会(HA)。根据新的法律,广播电视与政府关系淡化,政企分开。从此以后,广播电视公司成为社会性企业,开始引入市场竞争。
1986年,《通信自由法》出台,同年成立了“国家自由通信委员会”,也有的称之为“国家自由传播委员会”(CNCL)。之后,1989年最高视听委员会(CSA:Conseil superieur audivisuel)成立。“国家自由通信委员会”和“最高视听委员会”的成立象征法国公共广播电视体制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政府主导之下的国有公共广播电视体制演变为国有社会公营广播电视体制,实现了由政府主导向独立的国家广播电视行业行政机构主导的历史性转型。
目前,最高视听委员会是法国广播电视监管机构,享有政府授予的很大权利,包括从人事提名、经费管理、政策提案、市场监督、监督惩处等。它统一管理包括公营、私营,全国和地方电视节目市场。单就监管职能而言,其职能包括:
● 分配技术传送系统和确认技术标准
● 制订节目制作和播出规则
● 限定广告时间
● 确保新闻内容的准确性和多元性
● 发放或吊销广播电视执照
● 规范市场和投资等
● 与相关机构的协调
● 执行纪律
CSA和美国FCC的不同之处在于,CSA没有负责电信方面的业务,而多加了像BBC的 Broadcasting Standard Commission的规范媒体的角色。CSA 虽然是由政府编列预算作为经费来源,但却是完全独立的。
电信与广电监管机构的关系
前面已经介绍过,CSA目前是法国广播电视业的独立监管机构,在融合环境下,欧盟对广播电视业的指令,法国政府也必须进行内部消化,但这种消化没有从根本上改变CSA对广播电视业的监管职能。
根据2004年7月9日第2004-669号法令, CSA负责监管广播电视业的活动的下游部分,即商业化、内容播放与信号传送两大块。商业化监管是指技术条件和财政条件,如调解电视节目播放的分歧,调解各方间的数字电视(TNT)付费信道的分歧,负责向发行者和运营商分配广播电视频率并向竞争委员会提出建议。内容播放监管指是否损害思想潮流和社会舆论的表达多元化、维护公共秩序、保护青少年等。信号传送监管就是对广播电视传输网的监管。目前法国最大的公用广播电视运营商TDF公司的网络由Antalis TV公司、Towercast公司和Canal Plus公司共同合建,受CSA监管。按照欧盟定义,这个网络也是公用电子通信网。但在电子通信运营商之间出现网络分歧时,不管这个网络是受管制抑或没有受管制,ARCEP有权进行调解。
欧盟建议,“向最终用户传送无线电广播电视内容的无线电广播批发市场”是“与电信业的服务和产品相关”的第18相关市场。在法国,地面无线广播电视节目可以批发,相当于电信业的接入批发市场。根据欧盟建议,负责电信的专门监管机构ARCEP可以对广播电视业的批发市场(即广播电视市场的上游部分)进行市场分析和评估,并将意见反馈给欧盟委员会。2005年10月17日到2006年4月6日,ARCEP对广播电视公司TDF的无线播放电视节目批发市场进行分析和评估,公布了《相关市场分析报告》, 认定广播电视公司TDF在批发市场上具有重大市场影响力。
综上所述,电信与广电的监管机构的关系可以概括为:第一,从监管职能上讲,电子通信与邮政管制局ARCEP没有对广播电视行业的监管职能。但在电子通信运营商之间出现网络分歧时,不管这个网络是受管制与否,ARCEP有权进行调解监管。第二,最高视听委员会CSA是广播电视行业的行政监管主体,除监管广播电视外,尤其监管视听业务的内容。第三,电信监管机构ARCEP在市场竞争监管中,有权对广播电视批发市场进行市场影响力评估,并配合CSA,监管(网络)容量、管道以及频率资源。电信监管机构对广播电视的市场监管有所介入,这是当前法国广播电视市场监管方面的一种微妙变化。应该说,这种变化是技术发展的结果。技术发展使电信与广电起码在网络概念上趋于一致,同属电子通信网,电信和广电市场界限淡化,多了几分融合色彩。(周光斌 中国电信业)